可給予口服補液鹽,用量毫升等于體重千克乘以五十減七十五,四小時內服完,密切觀察患兒的病情,并輔導母親給患兒服用ORS液。以下情況提示口服補液可能失敗:
第一,持續頻繁大量的腹瀉大于10--20ml/千克/每小時;
第二,ORS液服用量不足;
第三,頻繁嚴重的嘔吐。如果鄰近4小時患兒仍有脫水的表現,要調整補液的方案,4小時后重新評估患兒的脫水情況,然后選擇適當的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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